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文件的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2014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为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编写。
2、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各项目承担单位绩效报告的编写及提交工作。
3、各项目承担单位请认真组织编写项目绩效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应真实、准确,报告内容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报告封面应加盖项目推荐单位公章和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4、评价过程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赴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届时请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积极配合(实地考评时间及考评人员另行通知)。
5、绩效报告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按项目名称命名),请于2015年5月10日前送至省科技厅各项目主管处室。为方便报送,请各项目推荐单位汇总所有项目后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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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子信息技术 2、新材料技术 3、先进制造技术 4、现代农业技术
5、生物技术与新医药 6、资源与环境技术 7、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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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工作程序公正、公平、公开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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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成效(成果转化和研发类项目可根据各自的目标设置情况选择性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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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预算、总目标:是指到项目完成时整个项目资金的总预算及项目总体目标(考核指标)的设置情况;
2、节点预算、节点到位、实际支出:是指截止2014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的预算、实际到位及实际支出情况;
3、节点目标、节点目标完成情况:是指截止2014年12月31日,项目阶段性目标(考核指标)的设置及完成情况;
4、其它知识产权:包括标准、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农业新品种等。
项目完成时的总目标,包括项目建设目标、主要技术质量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项目目标及考核指标要尽量具体和量化。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项目的主要考核目标和指标。
根据项目节点考核目标,分别说明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主要技术质量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的完成情况及采取的主要做法。
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总预算及节点预算、到位情况。
注:支出率=(实际支出-节点预算支出)/节点预算支出**100%。
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设立项目资金专款帐户,以及保证项目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合规使用所采取的有关措施等。
包括项目资金预算调整、项目资金实际支出与预算存在较大偏差、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及其对项目影响的情况说明等。
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模式及结构图,项目承担单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所建立的有关制度和措施等。
包括项目任务目标调整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项目人员、条件落实及任务分工情况、项目实施中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情况等。
包括否制定或采用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为保证项目质量所采取的有关措施。
1、项目实施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项目需要调整的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和资金)及理由。
2、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资助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
3、能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研发合同、资金证明、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有关文件等)。